新余市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所需材料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方便缴存职工办事,根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所需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不见面办理

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时,可通过“江西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赣服通”APP、“南昌银行手机银行”、“江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渠道或异地经办网点办理业务,无需到柜面办理。

二、简化材料清单

除特殊业务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清单原则上不超过5项,仅保留办理业务必备的关键材料,实现“一事一证、一事一表”。

三、取消提交复印件

在网上渠道办理业务时,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交材料复印件。通过柜面办理业务时,柜面工作人员通过扫描、拍照方式留存材料影像,不收取材料复印件。

四、简化证明材料

对于职工提供的单位工作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原则上不再要求职工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由缴存职工通过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余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中涉及材料清单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其他不涉及材料清单的规定仍有效。


中心各科室、分宜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解决群众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存的堵点和痛点,不断简化材料,提升服务效能,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所需身份证明材料的通知》(赣建金管〔2018〕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简化材料通知如下:

一、取消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取消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发票、婚姻证明、退休证明等各类复印件。

三、 取消公积金冲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和婚姻证明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