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已公布,最高缴存基数为13500元,最低缴存基数为2362元。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上年度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 登录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使用个人账号登录。2. 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3. 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以下情况下缴存基数会调整:1. 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全年工资总额发生变化。2.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生变化。3. 职工本人提出调整申请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

缴存基数过低会导致以下影响:1. 缩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 降低退休后住房公积金提取余额。3. 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利息。

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提高缴存基数:1. 提高工资收入。2. 申请调高缴存基数。3. 合理申报个人所得税。

提高缴存基数对职工有以下好处:1.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 增加退休后住房公积金提取余额。3. 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利息。


一、最高缴存基数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我市2015年度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365元,按其3倍计算,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3341元。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的要求,2016年度月最高缴存额为3201.84元。

二、最低缴存基数

我市2016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确定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职工月工资低于1390元的,按139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要求,2016年度月最低缴存额为139元。

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

本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