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18〕43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将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规范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4号)要求,就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省级人社部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自2019年开始,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下放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事项进驻大厅。自2019年开始,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事项进驻大厅,实现“只进一扇门”和“一窗受理”。

三、探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部分职责下放。有条件的市可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将工伤认定事项下放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探索实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和再次劳动能力鉴定收取材料环节分别下沉一级。

四、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专家共享机制。进一步充实省、市两级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加强专家队伍培训管理,建立异地聘请专家参与机制,实现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在全省范围内共享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