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妥善应对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支持对象

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1、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入下降或失业的;2、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导致停工或减工的;3、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

支持方式

1、缓缴: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可至3个月。2、提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偿还房贷、生活支出等。3、还款延期: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延期还款,延期期限最长可至12个月。

申请条件

1、缓缴:职工月收入下降超过30%,或失业的。2、提取:职工月收入下降超过30%,或企业停工、减工的。3、还款延期:职工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

申请材料

职工需提交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收入证明、失业证明或企业停工、减工证明等材料。

申请程序

职工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出申请。线上申请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提交材料。线下申请可到市或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其他事项

1、本政策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2、职工申请缓缴后,可申请恢复缴存,恢复缴存后可一次性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再次提取,但再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房租、偿还的房贷或生活支出。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缓缴

(一)缓缴企业范围

2020年6月30日前,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

(二)缓缴期限

企业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6月。

(三)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填写《昆明市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连同经营困难证明材料,通过邮寄或送达方式报企业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

企业申请缓缴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方案。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和补缴方案等,企业应当留存备查。

注:企业暂未成立工会,现在疫情期间又无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由企业在缓缴申请上做出承诺:“本单位全体职工已知晓并同意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X个月”。

2.缓缴审核

收到企业缓缴申请后,企业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将联系企业,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企业与职工协商情况等。审核后,服务网点将审核结果通过电话通知单位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