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贷款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记录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购买住房的合法有效证明;有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抵押物;其他规定条件。

贷款额度

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住房价值的80%;二套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住房价值的70%。贷款额度以贷款人认可的住房价值评估结果为准。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申请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70岁。贷款期限内,不得提前还清贷款,但可提前部分还款。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低,二套住房贷款利率高。

还款方式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额根据贷款本金、利息、还款期限等因素计算,还款期限内每月还款额不变。

贷款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管理中心将对申请人的资质、住房抵押物等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贷款审批决定。


据《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市房金委字[2015]5号),借鉴其它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将有关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楼盘项目由贷款管理处、分中心和管理部自行审批后报分管贷款业务领导批准后放款。贷款管理处设专人对全市贷款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其职责主要是对项目进展、个贷资料规范性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报中心处理。

二、申报楼盘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经实地调查项目进度正常,即可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三、贷款管理处将个贷拨款单报财务申请贷款资金;县(市)分中心、管理部贷款资金审批按照财务制度审批即可。

四、借款人提供购房协议或普通购房合同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借款人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产权证已办理抵押完毕的,借款人在一次性还清商业住房贷款后,可以此房产作为抵押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商住房只办理可用于居住部分的贷款业务。

七、自建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总造价的80%。

八、委托银行在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有关资料后3日内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在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放款通知且委托贷款资金到账后2日内完成放款手续。此项工作由贷款管理处负责督办。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