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相关问答

问:调整后,最低缴存基数是否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是的,最低缴存基数调整后,公积金缴存基数也会相应调整,从而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月缴存额、公积金贷款利率等因素相关。

问:已提取过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后,提取额度是否也会调整?

答:否,已提取过公积金的职工,提取额度不会因缴存基数调整而发生变化。提取额度一般与职工缴存总额、缴存年限等因素相关。

问:单位和职工是否可以自主选择调整后的缴存基数?

答:否,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由所在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单位和职工不能自主选择。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公积金。

问:调整后的最低缴存基数对公积金管理的影响有哪些?

答:调整后的最低缴存基数有助于规范公积金缴存行为,促进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合理。同时,也有助于增加公积金缴存总额,为职工提供更多住房保障支持。

问:调整后,职工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会明显增加吗?

答:调整后,职工的公积金月缴存额是否会明显增加取决于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工资水平,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调整缴存基数是为了保证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并不是为了大幅度增加职工缴存负担。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17]145号),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现将各区、县(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通知如下:

1、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东陵区(浑南新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由1530元调整为1620元。

2、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由1230元调整为1350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