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吸引省外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台政办发〔2022〕52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台政办发〔2022〕110号)规定,现就台州市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人才房票补贴:在台州市范围内新引进或经认定的省、市、区高层次人才;在编在岗的国家级高端人才、省政府认定的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省级认定(挂牌)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重点创新平台负责人、市级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入选者等;符合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人才类别。

补贴标准

人才房票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30万元/套,B类人才20万元/套,C类人才10万元/套。已享受过市级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人才房票补贴政策。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或申请公租房时,向区(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才办核准。

发放方式

市人才办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人才指定账户。人才使用房票补贴只能用于支付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首付款或公租房租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监督管理

市人才办负责人才房票补贴政策的监督管理,区(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人才申请、材料审核、申报等具体工作。各区(市)、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相互配合,切实做好人才房票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


台人才领〔2019〕5号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台州市本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台州社会事业人才进入省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奖励实施细则》《台州市教育人才培育和引进实施细则》《台州市教育基地建设资助实施细则》《台州市卫生人才培养实施细则》《台州市卫生人才和高端平台引进实施细则》《台州市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管理办法》《台州市宣传文化人才团队引进管理实施细则》《台州市新(融)媒体实验室建设实施细则》《台州市知名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台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培养实施细则》《台州市引才荐才奖励、补贴及工作经费兑现申报规程》《台州社会事业高水平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台州市人才服务型支行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台州市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台州市落实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实施细则》已经五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月31日

台州市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台市委发〔2018〕39号)、《台州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条》(台市委发〔2018〕78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7〕57号),现就做好人才房票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