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将器官移植术后的并发症纳入辅助治疗范围,包括术后感染、排斥反应、移植器功能障碍等,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保障移植患者的健康权益。

新增药物

新增纳入补偿范围的药物包括环孢霉素、他克莫司、雷帕霉素等抗排斥反应药物,以及抗感染药物、激素类药物等。这些药物是器官移植术后并发症治疗必不可少的。

自费比例降低

调整后,患者自费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进一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保障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体等特困人群的医疗救助,进一步实现器官移植患者的公平可及。

覆盖人群

调整后的辅助治疗范围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术的参保人员。既往已实施器官移植术的参保人员,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范围及政策执行。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补偿范围的并发症后,持相关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合格后,按规定报销辅助治疗费用。

所需材料

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资料、诊断证明、身份证、医保卡等。具体所需材料请咨询定点医疗机构。

其他

此次调整体现了政府对器官移植患者的关怀和重视,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患者健康权益,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哈人社规〔2018〕3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器官(肝、肾、肺、心脏)移植术后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扩大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器官移植术后并发症辅助治疗用药、辅助检查的范围,调整器官移植术后并发症辅助治疗费用标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变,在保证门诊抗排异用药治疗的情况下,将用于并发症辅助治疗费用最高支付不超过20%调整为不超过25%。

二、扩大器官移植术后并发症辅助治疗用药及辅助检查范围,药品由原来的52种调整为106种(详见附件1)、检查项目由原来的5项调整为10项(详见附件2)。

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器官移植术后并发症辅助治疗范围及支付标准按本通知执行,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器官移植相应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