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新政部分内容解读

今年4月28日,沧州市发布通知,对《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部分条例进行了修订,文件中提到,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即日起,沧州市执行该新规定。

公积金贷款认定第二套房条件

认定为第二套房的条件包括:1.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2.名下有住房商业贷款记录;3.名下已拥有住房,无论是否贷款;4.离异并分割了住房,但名下仍有住房记录的;5.继承了父母的住房,但名下仍有住房记录的。

购买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职工本人及配偶均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2.职工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配偶未缴纳,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3.职工本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配偶缴纳,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4.职工本人和配偶均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无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档:1.首套房贷款利率为3.25%;2.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为3.75%。

公积金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具体贷款年限由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协商确定。


,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12月19日)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33号)要求,结合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决定对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至50%。

二、暂时停止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本通知自12月2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