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出台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正式出台,标志着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该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参保对象有哪些?

石家庄市户籍的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个人。

如何参保?

参保人可通过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参保费用。具体参保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参保费用是多少?

参保费为每年每人280元,由个人缴纳。其中,市级财政补助160元,区县财政补助120元。

保障范围是什么?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普通门诊、住院、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等。具体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就医流程有哪些?

参保人在就医时,持居民医保就医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缴纳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费用后,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卡如何使用?

参保人持居民医保就医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保卡将自动关联参保人个人信息和缴费记录,并可直接用于就医结算。参保人可通过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小程序查询医保卡使用情况。

如何办理异地就医?

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可持居民医保就医凭证和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从石家庄市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现居民医保基金统收统支,《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于日前出台,将自2020年12月26日起实施。

统一居民医保政策

按照《方案》,石家庄市将统一居民医保政策。在现行居民医保政策的基础上,取消每人每年40元普通病门诊包干资金,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调整全市统筹区内异地就医政策,参保城乡居民可根据病情,在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按照规定直接结算,全面实现统筹区内无异地。

统一基金收支管理

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实现居民医保基金分级负责、属地经办,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实行市、县独立会计核算模式,市级医保经办机构为全市基金统收统支总核算单位,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职责为分级核算主体。

居民医保基金纳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基金实行市级统支,由市级医疗保障部门统一核定全市居民医保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资金搜付。基金支出按季申请、按月拨付。

居民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前,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发生的居民医保基金应付未付定点医药机构的费用,由基金留存结余支付,基金留存结余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