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社会保险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关于“把人民健康放在

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总体部署,通过创新实施具有青岛特色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优化配置。调整医保基金支出结构,统筹发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医保结余基金等资金的保障绩效,探讨发挥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老年意外伤害保险、学龄前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等的综合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