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新规

南通市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使用,出台了《南通市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提取的范围、条件、程序和监管措施,并强调严格执行提取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违规提取和挪用公积金。

提取范围

职工可提取的公积金范围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重组家庭;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提取条件

职工提取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已开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

提取程序

职工提取公积金应遵循以下程序:向单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职工携带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并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取和发放公积金。

监管措施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对公积金提取的监管:建立公积金提取风险控制系统;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检查;对违规提取和挪用公积金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定期向社会公示提取情况,接受监督。

公积金提取新规的意义

南通市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规范了公积金提取行为,保障了公积金的合理使用,提升了资金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切实维护了职工住房保障权益。


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加大治理违规提取力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还贷期间不得无故申请中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二、经批准已办理中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职工,自中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但可以办理转账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