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省企业退休涨工资细则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2016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工资将上调。本次上调将补发养老金至9月底,上调标准为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具体如下:
问:哪些企业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上调?
答:本次上调面向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退休人员。
问:上调标准是多少?
答:上调标准为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最低上调额为50元。
问:上调后的养老金何时发放?
答:上调后的养老金将补发至9月底,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
问:是否需要本人申请?
答:否,本次上调无需退休人员本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自动进行调整。
问:上调后养老金是否会产生补差?
答:是,如果退休人员2016年1月至9月期间领取的养老金低于上调标准,则可在9月底补发补差。
问:如果退休人员已去世,是否有补发?
答:已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补发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具体请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备受退休人员关注的上调养老金终于有信儿了。昨日,省人社厅透露,辽宁方案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5%。9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介绍,本轮“涨工资”人员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金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2016辽宁省企业退休涨工资细则:辽宁9月底补发养老金
定额调整
企业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挂钩调整
企业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