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调整了养老金计发办法,明确了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并明确了各部分的计发比例和方式。

为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养老金水平,新政策提高了缴费档次,增加了缴费档次的上限,并增加了缴费档次对应的养老金待遇。

考虑到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新政策调整了参保缴费年限,明确了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且增加了部分特殊群体的缴费优惠政策。

新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明确了城乡低收入人口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也可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为增强养老保障兜底作用,新政策提高了政府补贴标准,明确了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本人缴费额的50%,并对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给予更高的补贴比例。

为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新政策简化了参保手续,明确了参保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参保缴费,并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提供了代缴渠道。

新政策强调加强服务保障,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普及、咨询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能够及时了解和享受养老保险政策。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要求,我市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4〕177号)。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参保人合理缴费,实现多缴多得,自2017年缴费年度开始,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并增加缴费补贴档次。对选择最低缴费至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以下类同)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2000元至40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4000元至60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选择6000元至最高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150元。

二、201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调整为年缴费9000元,参保人可以本着自愿原则,在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之间任意选择缴费标准。

三、请各区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安排好补贴资金,积极引导参保人踊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巩固全覆盖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