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通知
该份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战略,统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为稳住经济大盘、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做好求职招聘服务
要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和线上招聘活动,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职业指导和培训,帮助求职者提升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要实施创业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为创业者提供贷款、补贴、减税降费等支持。同时,要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办公空间、技术指导等服务。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实施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帮扶措施,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能力。
健全失业保障体系
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同时,要探索失业救助、临时救济等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人员帮扶体系,兜底保障失业人员生活。
优化就业环境
要清理和废止不利于就业的政策法规和条例,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同时,要加强劳动执法,严厉打击用工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要强化协同配合,形成促进就业合力。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社会氛围。
本通知是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号),加大促进就业力度,就落实政策明确有关问题的文件。主要内容:
一、2019年1月1日起,符合《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5〕186号)规定的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由上年度企业及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调整到50%。
二、2019年1月1日起,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企业分流职工等的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2019年1月1日前期限的岗位补贴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符合《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169号)有关规定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不同职业或同一职业更高等级的补贴。
四、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具备相应职业培训能力的企业,可按照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条件及程序,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成为定点培训机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