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且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个人,可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标准为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最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 失业登记:在失业后30日内,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2. 申请失业救济金:在登记后15日内,提交失业申请表、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申请失业救济金。3. 失业认定:劳动保障部门会对申请人进行失业认定,确认符合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后,做出失业认定结论。4. 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认定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5. 就业后注销失业登记:找到工作后,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并注销失业登记。

符合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如因个人原因或客观原因导致长时间未能就业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延长申请,经核准后可延长至36个月。

可通过社保查询网站、社保APP等渠道查询领取记录。

可以,在失业地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可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新就业地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做好我市疫情防控下稳就业、保民生工作,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现将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告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也可通过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网厅进行申领。

二、续发失业保险金

(一)续发失业保险金条件。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无需个人办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

(二)续发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第1-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按规定标准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超出24个月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三、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

(一)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