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芜湖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

问: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标准如何调整?

答:2016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36482元,下限调整为1824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分别调整为36482元、1824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8241元、912元。

2016年度芜湖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

问: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2016年度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2016年度芜湖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

问:调整后,企业职工社保个人缴费比例是否有变化?

答:调整后,企业职工社保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按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0%、生育保险0.5%的比例缴纳。

2016年度芜湖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

问:调整后,企业职工社保单位缴费比例是否有变化?

答:调整后,企业职工社保单位缴费比例不变,仍按基本养老保险19%、基本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1.5%、工伤保险0%、生育保险0.5%的比例缴纳。

2016年度芜湖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

问:调整后,社保缴费基数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的如何处理?

答:社保缴费基数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缴纳社保费用;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缴纳社保费用。


一、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年(4748元/月),2016年度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244元、下限为2849元。

参保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单位缴费基数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个体参保人员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选择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的,月应缴费为949.60元;月缴费基数选择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2849元)的,月应缴费为569.80元。

三、市区个体参保人员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2849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5.5%的,月应缴费为156.70元;缴费费率选择8.5%的,月应缴费为242.10元。

四、单位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统一从2016年7月1日执行。

五、各县、区人社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切实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六、市辖四县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