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重大疾病或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离退休或死亡。

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相应提取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每年提取次数有限。

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手机App、柜台办理等方式申请提取。申请时需要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提取款项一般在1-3个工作日内到账。具体到账时间取决于审核情况和银行处理速度。

离职后,可以携带离职证明和身份证到原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可选择异地委托提取,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况下提取,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再次申请提取。但再次提取需要满足相应提取条件,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


滨住金发〔2019〕39号

中心各科室、县区管理部:

为满足职工住房需求,适应形势新发展,对中心提取、贷款业务政策的隐患点进行深入分析,经中心研究,对提取、贷款政策以及有关业务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通知如下:

一、贷款、提取政策方面

1、取消现房抵押贷款。

2、开展二手房组合贷款业务。职工在过户之前先申请商业银行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屋价值以商业银行贷款确定的价值为准。

3、主借款人因调离本市、死亡等原因账户封存的,可按冲还贷政策办理有关冲还贷业务,但不能办理公积金按年提取业务。

4、借款人若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可按冲还贷政策办理有关冲还贷业务,但不能办理公积金按年提取业务。

二、贷款、提取业务方面

1、异地贷款范围及条件

(1)夫妻双方一方在本地正常缴存公积金,另一方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以本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一方为主借款人。

(2)异地贷款的主借款人需提供异地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含)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2、异地购房提取增加要件材料: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本或职工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含)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3、二手房过户后满6个月(含)以上才能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三、此通知执行之前对已经受理、录入系统的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四、此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与以前不一致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