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次数限制?

根据新调整后的政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可提取一次或多次;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提取多次,但次数不得超过贷款期限。

2.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婚前购房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已婚职工,婚前购买的住房作为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婚后所欠贷款本息,且双方均需具有住房公积金账户。

3.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的额度是多少?

新政策将提取额度提高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可提取全部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4.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额度怎么计算?

新政策将提取额度提高至已支付贷款本息总额的30%,职工可提取已支付贷款本息总额的30%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5.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黔南住金管委复[2019]1号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报来《关于调整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收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更好地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为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公积金安全有效运行,经2019年3月8日黔南州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贷款政策调整

(一)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以家庭为单位(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审核住房贷款套数,包括信用记录中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等住房贷款。信用报告未体现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公积金贷款;信用报告显示有过一次或超过一次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结清,此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属“二套”及以上贷款;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相应调整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比例。

1.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二手房”,房龄低于10年(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房龄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结清首套住房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二手房”,房龄低于10年(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房龄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