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保险报销比例

通常情况下,学生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购买的保险金额和具体保险条款而定。公立学校的学生保险一般由政府统一购买,报销比例较低,通常在50%左右。私立学校的学生保险通常由家长自愿购买,报销比例较高,一般在70%-90%之间。

报销范围

学生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般包括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意外伤害费、药品费等。具体报销项目和报销比例会根据保险条款有所不同。家长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报销范围和比例。

报销流程

学生发生医疗费用后,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报销申请。所需材料一般包括发票、病历、清单等。保险公司审核后,会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流程和时效根据保险公司规定不同。

报销额度

学生保险的报销额度通常与购买的保险金额有关。报销额度是指一年内可以报销的最高金额。例如,购买了10万元保额的保险,则一年内最高可报销10万元。超过报销额度的部分,需要自费承担。

免赔额

学生保险通常设置有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报销之前,需要先自费承担的部分。例如,免赔额为1000元,那么在报销前需要先自己承担1000元的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的部分才可以报销。

报销时间限制

学生保险一般都有报销时间限制。例如,医疗费用发生的6个月内需要提交报销申请。超过报销时间限制,则保险公司可能不再受理报销申请。

注意事项

家长在购买学生保险时,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报销比例。购买保险后,要注意保留好相关单据和资料,以便日后报销使用。此外,家长还应定期检查保险条款,了解保险内容和保障范围是否有变化。


学生保险报销比例

需要提醒的是,每个城市的学生医疗保险政策不一样,具体的学生保险待遇标准以及学生保险报销流程等等,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相关政策: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55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40号)的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统一按成人社发〔2011〕40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校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与乡镇卫生院保持一致。

吉市人社发〔2012〕69号: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的个人负担,提高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决定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城镇居民(不含学生、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含)以下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80%;在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在三级(含)以上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45%提高到50%。

经批准转外地的住院患者,按吉市政发〔2011〕3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从2012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