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9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1. 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 调整比例:2019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2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25%。3. 发放方式:从2019年1月起,调整后的养老金将直接发放到退休人员社保卡中。

调整涉及人员范围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2019年都可享受此次调整。值得注意,2019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调整资金来源

陕西此次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2. 省级财政统筹资金3. 地方财政自筹资金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结余

调整影响

此次调整后,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大幅提高,对于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此次调整也对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社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调整依据

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陕西省实际情况作出的。国家要求各地在2019年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陕西省结合本省财力状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制定了此次调整方案。

调整时间

此次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养老金将从2019年1月起发放到退休人员社保卡中。各级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及时到位。

调整效果

本次调整将惠及全省百万余退休人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生活水平。


陕人社发〔2019〕2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4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六、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

七、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八、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