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问答解读:

1. 哪些人群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烟台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且符合条件的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 缴存比例是多少?

缴存比例为缴存基数(不超过缴存上限)的5%-12%,由缴存人自主选择。

3.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租房,以及医疗、教育等急需。具体提取条件和流程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4. 缴存期限为多久?

缴存期限为自缴存之日起算,至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缴存人死亡、出境定居时止。

5. 滞纳金如何处理?

缴存人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6. 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

缴存人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渠道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改善家庭居住条件,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 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 号)、《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1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烟台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在我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执业资格证书,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者。

三、申请办理材料

缴存范围之内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申请缴存公积金的,由本人提供以下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缴存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