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未就业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320元/人/年;未就业参保人员:510元/人/年。

202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台、自助机、POS机、新泰农商银行柜台、自助机、POS机等方式缴费。

各缴费渠道缴费成功后,均可获得缴费凭证。

可通过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拨打12333热线查询参保缴费信息。

逾期缴费将无法享受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且需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未缴费金额的万分之五/天计收。


一、缴费标准及待遇

1、2020年,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有两个档次:一档240元/年;二档350元/年。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泰安市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保缴费(驻泰大、中、小学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未在它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泰安市户籍居民及其子女,可参加泰山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区居民相同标准,办理居住证(有申办回执即可)后在居住地参保缴费。在集中缴费期缴纳次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经泰山区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的无工作单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经泰山区残联认定的重度(二级及以上,以下同)残疾人;经泰山区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按以下标准享受参保缴费补助:

(1)无工作单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按照最高档全额予以补助,个人不缴费;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度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重度残疾人,选择一档标准(240元)的,全额予以补助,个人不缴费;选择二档标准(350元)的,按70%予以补助,个人缴纳105元。驻泰山区大中专院校的困难学生,按上述享受缴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