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截止时间

企业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申报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截止。逾期未申报的,按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清理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09〕13号)规定进行处理。

申报流程

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方式申报:登录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jrs.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社保业务专区”—“企业业务”模块,点击“养老保险费基数申报”,即可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人工填报申报表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送至社保窗口申报。

误申报更正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出现误申报的情况,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申报系统或到参保登记地的社保窗口办理更正手续。更正后的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的信息为准。

基数核定

企业申报的费基数列入征缴范围后,经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规定的企业费基数将予以核定并下发核定通知书。未通过审核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企业补正相关材料或重新申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重新申报的,按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清理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09〕13号)规定进行处理。

未申报影响

企业逾期未申报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逾期申报企业进行处罚。同时,逾期未申报的,企业职工将无法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

申报咨询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0355-2812927、2811127。

申报相关文件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申报更正申请表见附件2。


市直各参保单位:

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山西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14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43号)规定,为做好2020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报缴费工作以及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从2020年2月起到2020年12月底,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或以雇主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不予减免。

(二)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不予减免。

(三)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此次减免范围。

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之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养老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范围。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不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继续缓缴养老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987元(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上限为14496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标准2739元。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在2739元至14496元之间可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