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330元/人,经过计算单位的缴存基数高限为15083元/人,缴存基数低限为3017元/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高限为15000元/人,缴存基数低限为5000元/人。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数据,2015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330元/年,即5027.50元/月。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兰州市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兰住管〔2015〕1号)规定,现将我中心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自由职业者缴存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最低不低于5027.50元,最高不得超过15082.50元。

二、缴存比例由自由职业缴存者在10-21%之间自行选择确定。

哪些单位和个人属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扩展到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

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自由职业者的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本人申报,且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自由职业者的缴存比例为10%-21%,由本人自行选择申报,管理中心根据缴存人的实际情况核定。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7月调整一次,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