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印发指定内审工作管理办法

近日,上海银保监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指定内部审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上海银保监局指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指定内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问答

《管理办法》对指定内审机构的监管范围、指定条件、指定申请、指定程序、监督管理、退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进一步加强了银行业保险业指定内审机构的监管。

指定内审机构监管范围

《管理办法》将监管范围明确为:上海辖内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以下统称监管对象)。

指定内审机构指定条件

《管理办法》明确了指定内审机构的条件,包括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专业的审计团队、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

指定内审机构指定申请

《管理办法》规定了指定内审机构的申请程序,要求监管对象向上海银保监局提交指定申请书、内部管理制度、审计团队情况、质量控制体系等材料。

指定内审机构指定程序

《管理办法》对指定内审机构的指定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上海银保监局受理申请、现场检查、审议决定、指定结果公示等环节。

指定内审机构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了上海银保监局对指定内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监督内审机构履行职责情况、检查内审机构质量控制体系、对内审机构人员进行监管等方面。

指定内审机构退出管理

《管理办法》对指定内审机构的退出管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退出事由、退出程序、退出后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沪银保监通〔2020〕50号

在沪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

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压实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了《上海银保监局指定内审工作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24日

上海银保监局指定内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内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促进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内审部门充分发挥第三道防线作用,与监管部门形成风险防控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指定内审是指上海银保监局在必要时,要求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相关内审部门对该机构特定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上海银保监局的监管手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负责实施指定内审的相关内审部门。

本办法所称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包括:

(一)由上海银保监局依法监管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二)由上海银保监局依法监管的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三)由上海银保监局依法监管的信托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