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需按调整后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其2019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后的,应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如何调整?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由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或等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月缴存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月缴存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以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按照《关于调整西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通知》(西宁公积金发〔2019〕31号)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哪些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调整?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其上一年度已确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且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在915元以下的,其月缴存基数不调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调整?

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调整,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何时开始执行?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从2019年起执行。


各缴存单位、各自主缴存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本汇缴年度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本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本汇缴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21342元/月(注:1.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2018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5379元/年,月平均工资为7114元;2.职工工资由6部分组成,分别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四、职工缴存额及单位缴存额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选择四舍五入或见分进元方式计算(只能选其中之一)。

五、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持调整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一式两份及工资表一份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审核,审核后缴存单位登录西宁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持调整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一式两份、工资表一份及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到归集业务受理点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