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2019年度创业扶持补贴申报公告

为积极促进随州市创业就业工作,根据《随州市创业就业扶持管理办法》(随政办发〔2016〕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度创业扶持补贴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条件和对象

申报条件及申报对象具体详见公告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相关页面。

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花名册、财务报表等。具体要求详见公告。

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申报人可通过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大厅进行网上申报,也可到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服务科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分为人员补贴和办公场所补贴。人员补贴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办公场所补贴按照每平方米每年300元标准发放。具体发放标准详见公告。

审核程序

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创业扶持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复核合格后,列入拟发放补贴企业名单,并报市政府审批。最终补贴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政府审批公布。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精神,市人社部门拟在全市范围内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扶持补贴(房租、水电)、对自主创业的有关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返乡创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

2015年以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随州有固定的合法经营场所,在我市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依据经营项目、经营面积按政策给予每年最高1.8万元的房租和水电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2015年后)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18年1月1日后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和政府规定的其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