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就优化东莞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等方式办理提取手续,不再受提取次数限制。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金额上限由政策规定内房价的10%调整为20%,年度提取总额上限由政策规定内房价的120%调整为180%。

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职工在东莞市无住房且购买首套住房的,除提取缴存额以外,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职工在东莞市无住房且购买首套公租房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已享受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政策的职工,再次提取须间隔一年以上。

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在东莞市租赁住房期间,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用于支付房租。职工在东莞市租赁自有空置住房用于自住的,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租赁自有空置住房的,须经核实后方可提取。

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职工在东莞市购买首套住房且尚未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已享受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政策的职工,再次提取须间隔一年以上。


东公积金通〔2019〕2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现作出以下调整:

一、新增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工程竣工验收后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不超过该户应分摊的费用。

二、放宽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无房职工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从月缴存额的65%提高至70%、额度上限从1500元提高至1800元。

三、取消装修提取,并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符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第十四条(二)规定的情形申请提取2015年3月1日前账户余额的,可通过单位批量代办或线下(银行公积金服务网点、智慧终端)临柜办理,审核时不再收取离职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

五、购买外市住房提取公积金增加复核环节,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本通知除取消装修提取外,其余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