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3月1日起,淄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部分商业银行开展住房贷款信息共享查询工作。通过信息共享,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查询借款人在上述商业银行申请的住房贷款信息,并用于公积金贷款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等业务。

查询范围包括借款人在上述商业银行申请的首套住房贷款、二套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等住房贷款信息,具体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贷款状态等信息。

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借款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信息后,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用于公积金贷款审查和审批,判断借款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二是用于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及时掌握借款人住房贷款还款情况,防范住房贷款风险。

借款人应如实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信息,不得隐瞒、虚报或提供虚假信息。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保护借款人个人信息安全,仅用于上述查询用途,不会泄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淄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33-2779999,或登录淄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zbjgjj.gov.cn)查询。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方便职工群众办理业务,目前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了与本市部分商业银行淄博市内住房贷款信息共享。现就使用信息共享简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材料、优化业务流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在本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办理的淄博市内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时,不再提供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盖章的还款对账单或者借款人银行卡(存折)还款明细,职工办理本业务前需先与商业贷款银行确认商业住房贷款账号。特别提醒:按照齐商银行业务规定,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齐商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信息,需职工通过齐商银行微信公众号授权后方可查询,职工一次授权即可。

二、对于以上6家商业银行的淄博市外商业性住房贷款以及其他未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信息共享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办理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原规定办理。

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请拨打12329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者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