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滨海新区的主导作用,联系相关部门和各功能区,形成以滨海新区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联席会议制度为核心,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充分梳理促进工作开展的环节,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操作步骤,把握各阶段工作重点,形成机制健全、条块清晰的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根据《意见》和《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新建项目提前介入,在建项目及时跟进,通过组织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参保专项扩面活动,实现新区范围内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确保新建、在建项目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二、政策措施

(一)参保范围

在滨海新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应依法为其所有职工(包括固定管理人员、自有人员及其他务工人员)实名制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项目及时参加工伤保险。所指职工不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二)参保办法

新区范围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应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其到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窗口,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66‰。

已经开工在建但尚未参加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剩余工程量合理确定剩余投资额和剩余工期进行折算后,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其到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窗口,及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