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根据《石河子市社会保险费申报办法》(石社保〔2014〕26号)及《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石社保〔2016〕2号)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2016年7月15日至8月14日

申报方式

登录石河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网站“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

1. 登录石河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网站 https://lshis.shihezi.gov.cn/,点击“网上申报系统”进入。

2.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3. 点击“我要申报”→“一般申报”进入缴费基数申报页面。

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按照《石河子市社会保险费申报办法》(石社保〔2014〕26号)及《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石社保〔2016〕2号)要求,根据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

申报注意事项

1.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企业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2. 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应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3. 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申报内容。

4. 用人单位未按要求申报或申报错误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企业更正。企业逾期未更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自2016年1月1日起,申报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作,将采取“先审核,后网申”即:先审核相关资料,后依据审核意见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未经社保部门审核的单位,不允许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要求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新政发[1997]107号)文件要求:“职工个人应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应发工资月平均数)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本人缴费基数(月平均数)低于本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下限)缴纳,高于本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上限)缴纳”。

三、参保单位报送审核资料

参保单位在申报2016年度新基数之前,需向主管本单位社保业务的社保分局报送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机构代码证正证及复印件一份;

2、参保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2015年单位员工工资收入台账一份;

4、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表两份;

5、2015年度1、4、7、11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与财务凭证关联的原件);

6、2015年度“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原件;

其中第5,6项资料待实际检查核实后即可带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