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申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从业人员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非盈利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开业运行并有能力收治住院病人的民营医疗机构。

3.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

4.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医疗机构。

5.必须具备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HIS系统开发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卫生信息化标准,开发具备良好的业务拓展接口开发技术储备。

(二)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