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 网上提取:登录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slgjj.com/),进入“个人业务”模块,选择“提取业务”即可。
  • 柜台提取: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前往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办理提取业务。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如下: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 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 缴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待遇的。
  • 缴存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达到法定最低缴存年限的。
  • 缴存人因严重疾病、工伤等原因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
  •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缴存人户口或工作单位迁出商洛市的。
  • 用于支付商洛市保障性住房入住前期费用。
  • 销户返还,即缴存人在商洛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销户条件的。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提取事由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退休证等)。
  • 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如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工伤认定书等)。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如下: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限额为缴存总额的90%。
  • 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限额为实际贷款金额的80%。
  • 其他提取情形,提取限额为缴存总额的100%。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引

一、提取条件

在市中心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房屋贷款本息的;

3、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在职期间去世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8、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特困家庭子女上学的;

10、大病就医的。

二、提取所需的资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①购买合同;②购房交款凭证。

2、拆迁安置的:①拆迁安置协议;②购房交款凭证。

3、购买二手房的:①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购房协议;②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

4、城镇建造(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出具的居民个人修建房屋规划许可证。

5、农村建造(新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①农村宅基地土地证;②村、镇两级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偿还个人购买或建造自住房屋贷款本息的:①贷款合同;②还款凭证。

(三)、退休的:退休文件原件或退休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①人社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有关证明。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五)、出境定居的: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②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

(六)、在职期间去世的:死亡证明书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七)、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①租房合同及房租收据;②夫妇双方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证明。

(八)、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特困家庭子女上学的:①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②录取通知书。

(十)、大病就医的: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历。

三、提取额度

1、符合第一条一、二项提取条件的,根据购建、大修资金需要及公积金账面余额确定提取额度。

2、符合第三、四、五、六项提取条件的,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同时注销缴存人账户。

3、符合第七、八、九、十项提取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取额度。

四、提取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从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下载),单位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送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验证。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原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留存资料复印件,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提取人所在单位账户,特殊情况需转入缴存人账户的,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填写明确意见,注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开户行及账号,划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提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