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及对账工作通知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及对账工作通知如下:
结息时间
2017年1月1日起至1月15日止。
结息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在贵阳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非销户、冻结)的职工。
结息方式
全部采用按月摊计、年末一次性计息的方式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结息起点时间从职工住房公积金实际入账之日起、终止时间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对账时间
2017年2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
对账方式
单位可登录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系统(网址:http://gjj.gy.gov.cn/)进行对账,也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业务经办窗口进行对账。
对账发现差错处理
对账发现差错的,单位应及时与所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联系核查,并在规定的对账时间内提出书面更正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更正申请的,视为对上述结息和对账结果无异议。
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结息及对账有关信息可登录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或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业务经办窗口咨询。
一、2016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中心将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的利率进行结息,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
二、2016年7月1日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发放和回收业务。
三、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对账清单及住房公积金利息清单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近一年内单位地址有变动的,请及时到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以便单位及时收件。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认真核对本单位记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余额与中心记载的单位账户缴存情况及余额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及时到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对账。
五、凡未收到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或结息对账单有误的单位,可到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查询。
六、2016年6月30日17:00至7月2日8:00,中心网上营业大厅将暂停办理单位业务,介时中心网站,手机网站,微信和12329热线平台将暂停查询个人公积金数据,7月2日8:00后恢复业务办理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