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住房价格、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所有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总额的10倍。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期限与借款人退休年龄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10年。首次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第二次及以上办理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

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和自身经营情况自主确定。具体贷款利率以商业银行公布为准。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商业银行可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状况,对两种还款方式进行不同的定价。

具有衡水市户籍或在衡水市稳定工作并在衡水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且已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能保证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抵押物;符合本实施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贷款条件

足额正常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

二、贷款种类

⒈商品房贷款

⒉二手房贷款

⒊商转公贷款

⒋组合贷款

⒌装修贷款

⒍异地贷款

三、贷款额度、首付比例

(一)职工购房贷款计算可贷额度时,按以下3项限额标准计算后取最小值:

⒈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为60万元。

⒉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按上述原则确定,但贷款期限与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⒊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65%×贷款总月数。

(二)职工装修贷款计算可贷额度时,按以下3项限额标准计算后取最小值:

⒈最高贷款额度按每平方米不高于1000元计算,且不超过15万元。

⒉装修的实际费用。

⒊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65%×贷款总月数。

四、贷款期限

(一)贷款期限最长30年;

(二)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男同志不超过65岁,女同志不超过60岁;

(三)“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龄相加不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