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 产前检查费:根据杭州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报销。

2. 分娩费:顺产 2000 元,剖宫产 3000 元。

3. 新生儿护理费:1200 元。

4. 住院伙食补助费:顺产 8 元/天,剖宫产 12 元/天。

问:生育保险享受范围?

杭州市户籍或取得居住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 12 个月以上,在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生育妇女。

问: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 产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2. 审核通过后,通过医保卡方式一次性支付报销费用。

问:异地生育报销怎么办?

在异地分娩的,可凭相关材料到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标准按本市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执行。

问:报销材料有哪些?

1. 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单。2. 职工医保手册。3. 医疗费原始票据及明细清单。4. 分娩证明或住院病历。5. 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

问: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是否继续缴纳?

产假期间职工医保由生育保险基金继续缴纳。

问:生育保险报销上限是什么?

杭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无最高限额。


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以下项目:(一)生育津贴;(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三)生育医疗费用;(四)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计发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如下: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二)项规定条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内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工资)。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按照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和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如下: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二)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三)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五)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六)人工流产按14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按16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按30天计发。

(七)中期终止妊娠按30天计发;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40天计发。

国家调整计划生育休假期限的,以上计发天数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