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2016年,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将于9月30日开始,10月10日结束。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提取条件和贷款利率等内容。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缴存基数

调整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上限为上年度杭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上年度杭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具体缴存基数由单位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下限。

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保持不变,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5%,单位缴存比例为12%。

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所调整,提取用途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提取条件放宽,职工只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提取。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所调整,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5年及以下贷款利率为2.75%。

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保持不变,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其他调整

为方便职工缴存和提取,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推出了一些新的服务措施,包括开通网上缴存和提取服务、设立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等。职工可通过多种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更加方便快捷。


一、办理时间

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16年7月起执行。

二、单位范围

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萧山、余杭分中心、下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三、调整内容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工会组织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凭申请表、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休职工大会会议决议等资料,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2016年当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_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