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调整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现行的个人月工资收入上限4倍调整为6倍。此调整将惠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收入人群,提高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限,为其后续购房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政策

优化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符合条件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家庭无锡市内无自住住房且异地有购房合同的,可申请提取无锡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异地购房首付款和购房尾款。此优化将方便无锡市户籍职工在异地购房,减轻购房压力。

缩短缴存时间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

缩短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提取时限,由现行的5年调整为2年。调整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满2年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尾款,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此缩短将提升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方便职工灵活使用住房公积金。

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政策

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政策,符合条件且在无锡市范围内租赁住房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用于支付房租。此新增政策将减轻无锡市户籍职工的住房租赁压力,缓解租房成本。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调整无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首套房贷款利率为2.7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3.25%。此次利率调整将降低职工购房成本,减轻住房按揭负担。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

优化无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降低二套房贷首付比例,由现行的40%调整为30%。此优化将降低二套房购房门槛,满足更多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


锡房金规〔201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无房租住自住商品住房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至每人每年12000元。

二、提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加大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保障力度。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规定不变。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