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执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自2023年3月1日起,江西省将执行新版《国家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其中新增111个药品,调整24个药品,修订8个药品。

新版目录的实施范围

新版《国家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适用于江西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新增药品有哪些

新版目录新增111个药品,涵盖抗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罕见病等多个治疗领域,其中包括阿伐替尼、贝伐单抗注射液、卡瑞利珠单抗注射液等创新药和高价值药物。

调整药品有哪些

此次调整的24个药品主要涉及降糖药、抗凝药、抗肿瘤药等,调整内容包括调整适应症、剂型、用法用量等方面。例如,格列美脲片剂的适应症调整为2型糖尿病,盐酸雷帕格列尼片剂的剂型调整为口崩片。

修订药品有哪些

修订的8个药品主要涉及剂型、用法用量、包装规格等方面的变化。例如,利培酮缓释注射液的剂型修订为缓释微球注射液,阿托伐他汀钙分散片剂的用法用量修订为一日一次。

医保报销比例变化吗

新版目录的执行不会影响医保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报销比例仍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目录的更新频率

国家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每两年调整一次。下次调整预计在2025年3月1日实施。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医保发〔2019〕64号)和《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我省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新版目录》)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国家新版目录》

全省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启动实施《国家新版目录》,省医疗保障局将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时调入《国家新版目录》新增药品品种,并逐步建立全省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各统筹地区要严格遵循《国家新版目录》关于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药饮片的管理规范,执行目录中规定的药品编号、名称、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二、严格支付管理

对有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目录新准入药品,以及有仿制药的协议到期谈判药品,省医疗保局原则上按照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价格水平对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