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单位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本单位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按职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月份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职工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本单位月平均工资或本人上一年度累计缴存基数除以12的平均数。职工上一年度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按职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月份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职工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职工缴存比例为5%-12%,具体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5%。缴存比例一经确定,在2年内不得调整。

异地缴存如何办理

职工异地就业时,可在就业所在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就业所在地。转移账户时,职工需要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账户凭证等相关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职工离退休、完全残疾或死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账户凭证等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会将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目前为首套房2.75%,二套房3.25%。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商业贷款利率较低,因此受到广大购房者的青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了明确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保障工作秩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缴存管理是指单位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变更与注销的管理,以及缴存标准、缴存方式等的规定。

第二章缴存对象与范围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雇用中方员工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本细则所称“在职职工”指在以上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实行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的,实际用工单位应直接或督促派遣机构按规定缴存。长期在本市工作的外籍雇员,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外地企事业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应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

第七条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办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