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了《关于调整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适当提高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 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最高年龄上限从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
  • 优化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 取消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试点政策。

常见问题解答

如何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可合并使用。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年龄限制是多少?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最高年龄上限为60周岁(含)。

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哪些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等额本息还款是指每月还款额相等,其中国本金所占比例逐渐增多,利息所占比例逐渐减少;等额本金还款是指每月还款本金相等,其中国利息所占比例逐渐减小。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多久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取消了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试点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后续还有哪些公积金政策调整计划?

目前,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根据国家、省及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苏州实际,研究制定后续公积金政策调整方案,后续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19号)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现就园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二、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6年8月12日起执行。在执行日前已办理网签合同的,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