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享受的缓缴社保费政策有哪些?

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单位,在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可申请缓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的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单位要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按照规定办理缓缴手续。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是否可缓缴?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不纳入此次缓缴范围。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和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是否所有参保单位都可申请缓缴?

不是全部,国家明确列出了允许缓缴的行业范围,包括餐饮、住宿、零售、旅游、公路客货运输、民航、铁路运输、文化教育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缓缴政策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参保企业可通过线上(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或线下(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两种方式申请缓缴。线上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材料,线下申请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缓缴的期限有多长?

缓缴期限为2020年6月底之前申报的2020年1月至4月期间应缴纳的社保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缓缴期间的社保待遇是否受到影响?

缓缴期间,企业的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可以正常享受社保待遇。缓缴期间不计入社保缴费年限,也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


武人社办〔2020〕4号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精神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单位疫情防控安全措施

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大服务场所预防性消毒和通风力度,为全体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手套等必备物资,严格实施自身防护措施。凡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和手套的,一律不得在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上岗。对进入服务大厅的办事人员,进门前要落实体温测量措施,凡发现体温异常的,要劝导其不得进入服务大厅,并及时向所在区反映;对未佩戴口罩的,要免费发放口罩,并督促其按要求戴好口罩后才能进入服务大厅。

春节延时放假结束后,各社保经办机构要统筹调度,合理安排,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正常办理各项社保业务。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网上办”平台作用,推行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科学安排业务流程,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的情况。

二、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按照市、区统筹管理体制,社保经办机构要负责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做好工伤保险待遇结算支付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六个新城区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银行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