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骗提骗贷违规行为
1. 使用虚假材料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 使用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贷款;
3. 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证明材料;
4. 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
5. 隐瞒、虚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骗取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违规行为处理
1. 警告、批评教育;
2. 暂停提取、贷款资格;
3. 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追回已提取、贷款金额;
4. 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实施其他必要的处罚措施。
相关问答
Q:使用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贷款有什么后果?
A:将被暂停提取、贷款资格,并追回已提取、贷款金额。
Q:伪造、变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证明材料会被如何处理?
A:将被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追回已提取、贷款金额,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Q: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怎么办?
A:将被暂停提取、贷款资格,并追回已提取、贷款金额。
Q:隐瞒、虚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有什么处罚?
A:将被暂停提取、贷款资格,并追回已提取、贷款金额,同时可能取消贷款优惠政策。
Q:举报骗提骗贷违规行为有什么奖励?
A:本办法没有规定举报骗提骗贷违规行为的奖励制度。
长金管委〔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沙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长沙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打击力度,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诚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发现的骗提骗贷行为的认定、调查处理和资金追回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骗提”是指违反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骗提行为具体包括:
(一)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户口簿、 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证明等身份关系;
(二)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
(三)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权属证书;
(四)利用虚假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票据;
(五)利用虚假的工作关系证明、异地房产证明、银行还贷明细证明、贷款结清证明、危房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重大灾祸证明等证明材料;
(六)虚构婚姻关系、房产信息、贷款信息、离职事实等提取条件或利用其它虚假资料。
本办法所称“骗贷”是指违反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适用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的。骗贷行为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