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八大提示:避免保险陷阱,保障您的经济安全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生效前,需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选择较低的免赔额,可以减少保险费,但发生事故时需要自行承担更多的损失。选择较高的免赔额,可以降低保险费,但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会减少。

保单期限是指保险保障的有效期。选择较长的保单期限,可以避免频繁续保和涨价,但保费也相应提高。选择较短的保单期限,可以降低保费,但需要定期续保,续保时可能会面临保费上涨或续保困难的情况。

保险保障范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项目。选择较全面的保障范围,可以覆盖更多的风险,但保费也更高。选择较窄的保障范围,可以降低保费,但可能无法覆盖所有需要的风险。

保障额度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有效期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最大金额。选择较高的保障额度,可以避免因赔偿不足而造成经济损失,但保费也相应提高。选择较低的保障额度,可以降低保费,但赔偿金额可能不够覆盖实际损失。

附加险是指在基本保险保障之外,可以选择性投保的附加保障。附加险可以扩展保险保障范围,但也会增加保费。选择合适的附加险,可以更全面地满足自己的保障需求。

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保费和服务水平可能存在差异。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选择最符合自身需求和经济能力的保险公司。

随着自身状况和风险环境的变化,保险需求也会相应变化。定期审视保单,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确保保单始终符合自己的实际需求。

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理赔时提供齐全的材料,如实陈述事故情况,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合理地进行赔付。


为切实有效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开、透明的保险消费环境,近日,上饶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保险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难点,向社会发布保险明白消费的“八提示”。

提示一:

正确区分银行储蓄和保险产品,切勿盲目投保

银行在取得由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后,可以在银行网点销售保险产品。为了避免错误地将保险产品当作银行储蓄,请消费者注意两点:一是保险单册封套印有“保险合同”字样;二是保险单册封面标有风险提示语及犹豫期提示语。除此以外,要根据自己的投保需求来选择,不可在银行或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推荐下盲目投保,以防投保数额过大、缴费过高而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开销而中途退保,按照《保险法》第47条规定,现有的人身险保险合同对提前退保的约定是有损失的。

提示二:

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谨防保险销售误导

少量保险销售人员为获得更多的佣金夸大保险责任、夸大投资收益,或“信口开河”夸大分红水平。作为保险消费者,在收到保单后,不仅要认真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了解所投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弄清楚哪些事故或情形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还要认真接听电话回访,合理使用犹豫期退保权力。

提示三:

如实告知投保人信息

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一定要如实反映情况。例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如投保人故意隐瞒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作为投保人,只有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才能享受到保险的最大保障。

提示四:

认真接听电话回访

为了防止存单变保单,防止消费者在不清楚权力、义务的情况下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进行电话回访,与投保人核实保单信息,告知客户享有的权力、义务并进行相关的风险提示。投保人应利用电话回访的时机,核实保险权益,确认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购买意愿。

提示五:

正确享受犹豫期权力

犹豫期是指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个险不少于10日,一年期以上的银行代理产品不少于15日,给予消费者考虑是否购买此保险的一段思考时间。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在扣除保单工本费后,退还投保人已交纳的全部保费。

提示六:

信息变更应及时告知

如果更换电话号码、搬家,应及时致电保险公司客服,或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到公司柜面办理相关的保全变更,以避免造成保单失效而无法正常享受保险保障。

提示七:

买保险不要代签名

购买保险时,在所有相关的文字资料上需要消费者本人亲笔签名,不是本人签名的就称为“代签名”。作为合同主体之一,如果在保险合同中缺少作为投保人的亲笔签名,保险公司可以以签名不真实,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理由,将“代签名”保单视为无效保单,作出拒赔或退保的处理。

提示八:

莫生骗赔念头

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提供虚假材料,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故意制造出险事故,有的更换驾驶员,这些都属于骗赔,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在这些问题上,千万不要耍小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