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强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互济和共同保障作用,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实行适当调整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缴费基数,增加缴费年限,调整待遇给付标准,完善基金运营管理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制度规范、运行安全、管理规范、保障公平的制度运行机制,提高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调整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缴费基数、增加缴费年限、调整待遇给付标准、完善基金运营管理等五个方面。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16年,重点是调整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缴费基数,增加缴费年限;第二阶段为2017年至2020年,重点是完善基金运营管理,提高养老金发放水平;第三阶段为2021年及以后,重点是巩固改革成果,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制度平稳运行。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保障

自治区政府将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进展情况,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改革平稳实施。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财政保障,自治区人社厅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自治区审计厅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审计监督。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按照”先并轨、后完善,先易后难”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有步骤地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二、主要推进工作内容

(一)组织数据采集、开展参保登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由参保单位按数据质量要求采集申报。数据采集工作具体由各参保单位按《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和《巴彦淖尔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操作细则》的要求,采集参保人员信息报主管部门把关,经编制部门审核后,及时将采集信息录入机关事业单位数据采集系统,连同纸质材料报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导入,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