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工资基数

公积金工资基数是指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时所依据的员工工资标准。通常情况下,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一次性奖金、加班费、绩效工资等。

具体来说,公积金工资基数的核算方法 vary 地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实发工资制:以员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公积金工资基数。
2. 应发工资制:以员工应发的工资作为公积金工资基数。
3. 综合工资制:将员工的实发工资和应发工资相结合,作为公积金工资基数。
4. 平均工资制:以员工一定时期内的平均工资作为公积金工资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缴纳基数上限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缴纳基数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政策进行调整。

缴纳公积金的基数直接关系到员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公积金缴存额度=公积金工资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政策而定,一般在 5% 至 12% 之间。


根据公积金政策规定,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为准。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相关知识】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