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政策是指政府通过提供职业培训、创业补贴、就业服务等措施,帮助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和增加收入的政策。这些政策旨在为贫困人口提供必要的支持,让他们掌握就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从而实现脱贫致富。

就业扶贫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提供职业培训,提升贫困人口的就业技能;- 发放创业补贴,支持贫困人口开展创业活动;- 提供就业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寻找就业机会;- 促进劳务输出,组织贫困人口外出务工;- 实施就业返贫监测,防止贫困人口返贫。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就业扶贫政策:- 持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的贫困人口;- 处于易返贫致贫边缘的脱贫人口;-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

就业扶贫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以下扶持措施:- 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就业技能;- 发放创业补贴,支持他们开展创业活动;- 组织劳务输出,帮助他们外出务工;- 提供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寻找就业机会;- 实施就业返贫监测,防止他们返贫。

贫困人口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就业扶贫政策:- 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拨打就业扶贫服务热线申请。

就业扶贫政策取得了显著效果。过去几年,四川省通过实施就业扶贫政策,帮助数百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水平,为脱贫攻坚做出了重要贡献。


川人社发〔2018〕4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精神,现就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发展,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成效好的,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支持。

二、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

三、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四、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200元/人·月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