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扩大

新政策将参保范围扩大至在济南市就业的全日制从业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此举保障了更多城镇职工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方式灵活

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采用灵活缴费方式,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本人失业保险金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灵活的缴费方式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参保需求。

缴费基数调整

新政策规定,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月平均工资的40%,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调整保障了养老金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待遇适当提高

新政策适当提高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为5.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为2.9%。待遇提高有利于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补充养老保险

新政策鼓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补充养老保险由个人自愿参加,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拓宽了养老保障渠道,增进了参保人员的退休保障。


济南市养老保险有何新政策?

据了解,本次调整是根据《关于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187号)有关规定执行。下一年度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不得高于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有关参保人可在此区间内根据收入情况确定缴费基数。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目前缴费基数高于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应尽快联系所在代征机构,在1月份申报缴费前重新签订社会保险扣款协议。以免因缴费基数超限,耽误个体缴费的申报和扣款,从而形成缴费间断。

济南市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问题1:哪一类人群个体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问题2:缴费基数调整后个体缴费人员社保缴费该交多少钱?

自2015年1月1日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缴纳额为464.8元,最高缴纳额为774.6元;基本医疗保险缴纳金额不变,按照5.5%的比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月缴纳额为231.02元,按照10%的比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月缴纳额为387.3元。

问题3:个体缴费间断有何影响?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自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起,统筹基金暂停支付其医疗费用。连续欠费不足6个月的,自补足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待遇;连续欠费6个月以上的,自重新缴费的第7个月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