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补充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补充通知,对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进行补充说明。 通知明确,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南京市2014年职工年平均工资51900元计算,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460元,下限为1730元。 职工月缴存基数低于月缴存基数下限的,按月缴存基数下限缴存;职工月工资高于月缴存基数上限的,按月缴存基数上限缴存。

1. 哪些职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住所,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南京户籍职工和在南京市实际工作的外埠户籍职工,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享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按照南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南京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不得高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3. 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南京户籍职工与用人单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住房补贴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外埠户籍职工与用人单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住房补贴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确定。

4. 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是多少?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的5%至12%,其中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5%至10%,单位缴存比例为5%至12%。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的5%。

5. 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时间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时间一般从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缴存。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15]167号)关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的规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177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